《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邮政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市场在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高我国物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近些年,我国物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组织化程度依然较低,市场主体的监管方式,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减少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推动政府部门守信践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探索开展实施成效的后评价工作。对依法与企业签订的物流相关合同和作出的政策承诺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不得滥用行政权力设置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措施。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物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信息采集、评估、标准制订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指导和组织会员单位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协助政府部门推进物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主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交流活动,组织信用建设方面的培训,培养物流从业者的诚信意识,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管理规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诚信示范企业。十一、开展专业物流领域信用建设试点选择冷链物流、危险品物流、汽车物流等条件相对成熟的物流领域开展信用建设试点,探索信用信息采集分类、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分类监管和行业诚信自律等内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通过专业物流领域的试点为全面推进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十二、加强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要充分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统筹研究推进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推动物流相关部门加强本行业的信用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地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同推进本地区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2014年11月18日 作者:四川北斗星物流返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