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改 放活定价权激活竞争力(政策解读)》 1月30日晚,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适当提高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提高到15.51分。在此基础上,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此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自主确定运价水平。同时,理顺化肥、磷矿石的铁路运价水平,取消优惠运价。这是我国首次允许国铁货物运价实行上浮。完善运价形成机制,增加运价弹性,建立上下游浮动机制,铁路运价改革又取得关键性进展。首次实行上下浮动机制,提高铁路应对市场的灵活性长期以来,我国铁路运价实行政府定价,运价水平主要由政府依据运输成本制定,70%以上线路执行统一运价,其余线路实行特殊运价。这种,以规范价外收费行为。国家发改委还将督促企业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保障货主选择权。同时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及时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据悉,此次铁路货运价格改革措施将从今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 作者:四川北斗星物流返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