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出炉始末》 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和《公报》解读,首次公开了全国收费公路的里程规模、站点数量、资金来源、债务余额、收入支出等信息。媒体就《公报》内容和收费公路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报道,同时也提出一些疑惑和希望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为此,记者特别就收集整理的热点问题,专访了参与《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设计和《公报》解读起草的专家王燕弓。《公报》中的数据直接来自全国1171个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每个单位对自己填报的统计数据负法律责任。记者:《公报》的数据来自哪里?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取的?王燕弓:《公报》中的数据直接来自全国1171个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其中事业法人513个,企业法人658个,统计的项目涵盖了2013年全国所有的2246个收费公路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划分)。其中,政府还贷性项目1240个,经营性项目1006个。按照相关统计制度规定,已经停止收费的公路项目,如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都不在《公报》的统计范围。《公报》中的数据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统计汇总。根据《统计法》授权,交通运输部制定了《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后正式印发,在全国范围执行,是一项权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费公路行业统计。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统计报送的程序是: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收费公路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按照《报表制度》要求和规定内容进行填报,运营管理单位填报完成后盖章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盖章上报交通运输部汇总。为了本次《公报》发布,可以说是做了4年的准备。2011年6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组织了首次全面深入的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针对2010年度),给所有收费公路项目都确定了一个全国唯一的项目编号,并建立了相应的档案。同年9月,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摸底调查结果公布了本行政区的收费公路基本情况、运营情况以及收费站点数量与分布图。2011年10月,结合摸底调查的经验,设计了全新的《报表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印发实施。2013年12月,在统计2013年度数据之前,《报表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补充完善。我们在逐年的数据分析中发现,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统计结果,与国家审计部门2011年和2013年公布的同期政府还贷公路债务余额一致,说明已经具备了发布的基础条件。在《公报》解读中,其实是把2010年至2013年的4年统计数据一并公布了。按照《报表制度》的统计,目前全国收费公路有多少个项目、由谁在管理、由谁批准、批准时间、批文编号、批准文件的扫描件、运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填报人、联系人都完全掌握。所有数据都是层层盖章正式报上来的,每个单位对自己填报的统计数据负法律责任。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收费公路的审计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这当然也包括违反《统计法》规定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将来可以通过联合审计部门,对统计上报数据进行抽查,进一步提高统计结果的精度和填报单位的责任意识。按《统计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同层级政府的公开责任和公开内容不同。简单地说,部里公开全国的、省里公开省里的、运营单位依法公开自己的。记者:《公报》发布后一些媒体认为公布的信息还不够,为什么只公布了全国的汇总数据,没有公布各省和管理经营单位的数据?王燕弓:按《统计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同层级政府的公开责任和公开内容不同。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公开全国收费公路汇总数据,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公开本行政区收费公路汇总数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出现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信息。简单地说,部里公开全国的、省里公开省里的、运营单位依法公开自己的。《公报》的特点就是绝不是一句空话,最根本就在于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收费公路误解澄清与释疑解惑工作是行业主管部门当前非常迫切的工作任务。由于以往信息公开不足积累的矛盾,加之一些片面或失实报道,社会各界对收费公路存在着很深的误解,对收费公路的认知和真实情况有着较大的差距,甚至是与事实截然相反的看法。如果不发布《公报》和实行信息公开,继续沉默以对,只会使公众对失实报道的错误结论更加信以为真,收费公路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将更加被动,甚至长期停滞。《公报》的发布打破了这个不良循环,是让整个收费公路政策实现正本清源的第一步,也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标志着一个全新阶段的开始。 作者:四川北斗星物流返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