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判物流按实际损失赔》 老板将货物托运给客户,哪想货物在物流公司的仓库被烧毁,由于没有保价,物流公司只愿意按运费的10倍赔偿。老板起诉到法院,要求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这可能吗?日前,法院一审二审都支持了他的诉求。42岁的陈某在万州做地毯批发生意。去年9月22日,主城的一个个体户来买了46件植绒垫,约3.5万元;四川成都某个体户也来买了30件地毯,约2.5万元。同年10月5日,陈某派货车将已经打包的76件地毯运送到重庆某运输公司万州营业部,委托该该公司分别托运往重庆主城和成都,运费1080元,两单托运都没有保价。一天后,陈某接到一个不幸的电话,运输公司称万州仓库失火,他托运的76件地毯大部分被烧毁,仅剩下7件。陈某要求按照76件货物的实际价值索赔6万元,运输公司只同意赔偿1万元。陈某起诉到渝中区法院。运输公司辩称,托运单上有如果限制性条款位于托运单的背面,同时,运输公司也没有进行告知,那么寄货人可以认为自己不清楚该条款,不具有效力。 作者:四川北斗星物流返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