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内河船型标准化示范船建设,保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5.中国船级社签发的EEDI最终验证报告(适用于高能效船舶)。第九条 技术评估认定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技术认定意见。确有需要的,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申请人应向技术评估认定单位提交完整、真实的材料,认真配合技术评估认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核查。第十一条 技术评估认定单位应出具客观公正的技术评估意见和技术认定意见,保守申请人的技术或商业秘密,及时将技术评估和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季度将汇总情况书面通知水系派出机构。第十二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按照通过评估的技术方案进行审图和实施船舶建造检验。第十三条 通过评估的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评估。第十四条 依据《办法》的规定,在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网上向社会公开示范船的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示范船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先征得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同意。第十五条 签发EEDI前期验证和最终验证报告不收取费用。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有关内河船舶强制技术标准高于本办法要求的,内河示范船应适用新的技术标准。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作者:四川北斗星物流返空网